汉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教﹝2019﹞2号 2019年12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深化教学改革,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规范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选课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常规教学管理之中,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样开展教学质量跟踪检查,同等待遇。
第三条 通选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 课程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通选课的开设目的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第五条 开设通选课应力求达到以下原则:
1.应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科学素养和学识的培育,突出人文素质教育;
2.应强调课程内容在不同学科领域的融合贯通,注重对学生多种视角分析问题的培养,启发学生心智;
3.应强调课程内容的时代特征,注重对学生介绍学科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
4.应强调课程内容的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应全体学生学习;
5.应强调课程教学改革,注重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多采用交互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课程规划与设计
第六条 通选课按照所属学科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体及其他类等三大类课程。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基础类、前沿类课程纳入通选课体系;鼓励聘请校外、国(境)外知名学者开设通选课。
第八条 学校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方法,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公开招标相关网络课程公司,建设、引进一批高水平网络通选课。
第四章 开课教师
第九条 通选课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通过通选课开课试讲。跨学科开课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与所开设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
第十条 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资料齐备(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
第十一条 通选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报1门课程。
第五章 开课流程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统筹规划,围绕二级学院发展规划与前景,发挥二级学院专业特点与优势,积极鼓励教师申报通选课。
第十三条 拟开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全校通选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二级学院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通选课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0人,低于40人的若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准予开设。
第十五条 通选课原则上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最低1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
第六章 课程选修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选课学分。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跨年级选课,不得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同一门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根据学校选课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自主选课。
第十八条 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公布课程信息,编制课表,二级学院协助组织好相关工作。
第七章 教学要求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授课。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和学生考勤,教学资料齐备,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课堂考评及平时成绩记载表。
第二十一条 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单位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申请。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者,任课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批,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缺课、缺考,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或旷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三条 通选课原则上不统一发放教材,教师可给学生推荐相关教材、参考资料,学生自愿购买。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四条 通选课考核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通选课的考核要体现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根据课程类型、特点采用笔试、论文、报告、口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