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2019﹞7号  2019年12月8日)
为加强对教育实践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实践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育实习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2017〕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践的目的与作用
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师范生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研习模块,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和教学研究等领域,整个教育实践体系能够与课堂教学、理论学习等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融合,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
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熟悉中小学教学环境。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到实习基地观摩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和课外活动等,了解教师的职业活动、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组织运行机制等。
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基础教育教学和研究的实际,锻炼学生从事学科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使学生初步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增强学生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通过教育研习,使学生充分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意义,自觉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职业追求,坚定教育信念。结合个人实践经历,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研究解决教学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掌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基本技能。
二、教育实践的组织和领导
(一)教育实践指导委员会
成立教育实践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我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教育实践基地负责人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构建完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搭建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平台,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不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研究完善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二)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实践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二级学院要成立学院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习工作规划和指导性文件,确定实习工作日程,统一安排实习工作,制定实习工作经费预算;
2.审查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实习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和总结实习工作,决定实习工作的重要改革;
4.其他有关工作。
(三)二级学院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成立教育实践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教育实践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本院实习日程,做好实习生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2.编定实习小组,选派实习小组长,配备指导教师;
3.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严密组织实习工作,严格评定实习成绩,认真做好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
5.组织收集实习工作信息反馈,改进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6.其他有关工作。
(四)教育实践指导教师
教育实践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派出的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派出的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实习生教育实践工作。
其职责是:
1.向实习生介绍教育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等情况;
2.安排实习生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3.指导实习生备课、写教案、说课、听课、评课、讲课、批改作业和家访工作;
4.严格、公正地评定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
5.全面负责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
6.带队指导教师保证每周在实习基地不少于3天,实习结束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工作量由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后计入年终绩效。
(五)实习生小组长
十名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小组,由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推荐小组长人选,教务处根据实习安排情况统筹任用。其职责是:
1.协助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和分享实习工作感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关注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小组内实习生的情况和要求;
3.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三、教育实践的基本环节和时间安排
教育实践内容包括见习、微格教学、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环节。
(一)教育见习4周,一般安排在第2-6学期,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各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育见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和备案。
(二)微格教学安排在第5-6学期,要求每个学生至少要经过 3次微格教学技能训练和2次试讲。
(三)教育实习时间12周。一般安排在第7学期,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校外教育实习前学生必须完成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教师基本技能(普通话、粉笔字等)必须达标。校内试讲环节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指导教师进行,学生须经两名以上指导教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一名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参与)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
(四)教育研习2周,各二级学院要制订详细的研习计划,一般安排在第7学期,在校外教育实习结束后进行。
四、教育实践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备课、说课、编写教案、微格教学、指导实验、听课评议等。
要求: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不少于12节,听课不少于20节,做好听课笔记、实习日志、评课以及记录。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内容:在实习期间,由实习学校安排实习生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生运用教育理论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通过走访优秀班主任,了解班主任工作,熟悉班主任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法,培养其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要求:制定一份班主任工作计划;每个实习生至少要走访两次优秀班主任;设计并组织一项班级课外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基础教育调查报告
内容:了解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办学经验;调查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学改革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状况。
要求:结合师范教育专业特色,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运用教育理论及规律,根据自己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写出基础教育教学调查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教育实践的过程
(一)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研方法等课程的教学相结合,到基础教育学校参观、走访、听课,体验和感受基础教育教师的现实生活和教育教学现状,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和趋势。
(二)微格教学
充分利用微格教室、多媒体等信息化教学资源和手段,使所有师范生在教育实习之前模拟强化教学训练,熟悉教学环节等各教学环节。
(三)实习基地实习
由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分派实习生前往各实习基地实习,对各学院选派的带队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实习生在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撰写基础教育调查报告等工作。
(四)教育研习与实习总结
实习生返校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教育实习过程反思,通过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调查研究、专题研习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或小论文等。
各学院组织实习生进行讲课比赛,收集检查实习材料并存档,召开本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座谈会,进行总结。
六、教育实习考评
(一)实习结果考评。学校、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实习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对各二级学院实习结果进行考评。主要内容有:
1.校内模拟教学的指导记录和评议意见;
2.二级学院校内模拟、实习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3.实习生的听课记录、教案、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基础教育调查报告和《汉江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等。
(二)实习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优秀: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能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且有独到见解;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90分以上)
良好: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能用所学理论对某类问题进行分析;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80—89分之间)
中等: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地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70—79分之间)
及格:基本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实习期间无明显违纪行为。(60—69分之间)
不及格: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1.未达到教育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3.在实习期间缺勤一周以上者;
4.其他严重违犯实习规定者。
(三)院级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院实习生总数的30%,其中校级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院实习生总数的10%。
(四)优秀指导教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校内外指导教师总数的20%,推荐名单及个人优秀事迹材料,报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五)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由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七、教育实践经费
(一)学校根据师范专业认证的基本要求,优先保障教育实践经费。学校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教育实践经费投入,确保教育实践环节正常运行。
(二)教育实践经费开支标准参照《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实习与课程实践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