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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12-29 浏览量: 编辑:

汉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教202282号   2022105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形成,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导师”,是针对本科学生,以学业指导为核心,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 导师资格

第三条  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第四条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五条 熟悉指导学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熟悉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或辅导员。

第七条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注重学生专业素养、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九条  因材施教,对学生学习、专业发展、科学研究、人生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十条  对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指导低年级学生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观,打好专业知识基础;指导高年级学生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未来发展、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  关心学生生活及心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关注学生安全问题,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防恐以及宗教渗透等。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导师每学期开学、期中与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每名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及时给予指导。

第十四条 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导师应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五条 熟悉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选聘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本科生导师聘期三年。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十七条 学院按10-20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的比例选聘导师,或为学生配备双导师(校内外各1名)。

第十八条  学院采取教师自荐、专家推荐、教研室推荐、学院指定等方式拟订导师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高校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导师选聘后,学院将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和学工处备案。

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有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更换。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学院应及时撤换、及时报备。

第十九条  学院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按学生评价结果占比60%,学院评价结果占比40的权重综合计算导师评价结果,得出考核结论,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工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导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中,导师严重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导师工作考核合格的,按每生每学年5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附:1.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2.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汉江师范学院 学年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

导师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领域


学历/学位


职称


指导学生基本情况

(人数、姓名、专业、班级、学情、特殊学生情况等)

本学年

工作总结

(指导学生次数、方式,被指导学生考试成绩,四六级、普通话考试、考级考证等学业情况,各类比赛获奖情况,日常操行表现、思想状态、素质提升等情况)













签名            

学生评议意见

(被指导学生评价得分)

被指导学生评价平均得分


学院评价得分


综合得分                

(学院考核得分*40%+学生评议得分*60%)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学院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附件2

汉江师范学院 - 学年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导师

素质

40%)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10分)


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0分)


治学严谨,专业素养高,有进取与钻研精神。10分)


主动了解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等的动态。10分)


履职

尽责

60%)

每学期集体指导学生次数不少于2次,每名学生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10分)


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未来的就业及发展规划。5分)


采取了集中辅导、个别谈心、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10分)


针对指导学生个体差异,给出学生个性化的阶段性努力方向。5分)


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启发教育,能把课程教学与课外教学结合起来。

10分)


学年初有工作计划,学年末有工作总结,指导过程有详实记录材料。10分)


所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助学金,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或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批发明专利等。

10分)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