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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编辑:

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教2022111号   20221022


第一章  

第一条  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构成及其能力素养对于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教师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保证教育实践质量,学校决定对师范生教育实践采用校内和校外教师共同指导制度(简称双导师制),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基于“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需求,依据《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实践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双导师制的落实,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包括校内外导师的遴选、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二级学院根据师范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选聘工作,保证“双导师”数量充足、指导工作开展到位。“双导师”选聘人数按照每2个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1个校内指导教师,每4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校外指导教师的标准配备。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

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专业理论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

2.熟悉国家教师教育政策和新课程改革,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3. 热心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校外指导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

2.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

3.热爱任教学科,积极参与学科教研,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4.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一级以上职称。

第五条 “双导师”职责

(一)校内指导教师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完成教学技能训练和各项教育实践活动。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开展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论文。

3. 实习期间定期走访指导学生的实习学校,主动参与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指导实习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每名学生试讲和评议课2节以上,听课3节以上。

5.与校外指导教师精诚协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二)校外指导教师

1.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

2.指导学生备课和教学设计,积极听课和评课,帮助学生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3.指导学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学生设计教学案例和开发课程资源;指导学生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调研活动。

4.每学期为师范生开展示范课教学2次以上。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和校外教师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二)二级学院将校内外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经教务处审核后,二级学院为指导教师颁发聘书。(二级学院也可参照《汉江师范学院兼职教师》(汉师〔2021〕号)文件精神,聘请校外指导教师为兼职教授。)

(四)“双导师”原则上一年一聘。

第三章  培训考核

第七条  培训

二级学院聘任指导教师后,应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召开交流研讨会,提升双导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八条  考核与管理

(一)指导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任务,每学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指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二级学院对双导师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对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三)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按学校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根据校外指导教师考评结果,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付予相应课酬。

(四)二级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双导师”指导工作记录、指导工作档案。

第四章  

第九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