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汉师校发﹝2024﹞9号   2024年9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学业发展需求,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基本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与表现; 学院对转入学生与原录取学生一视同仁;考核办法应具有量化标 准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领导学校转专业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核定接收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转专业申请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
 (二)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有关要求;
 (三)已修课程考核合格;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需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二)在校期间已成功转过专业的;
 (三)专升本学生;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身体原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复 学学生除外);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如优师计划、技能 高考等)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基本程序:
 (一)发布通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第一、第二学期末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二级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 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转专业条件、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名称及转入计划数、考核 形式、考试(考核)科目、录取办法等。
 (三)审核方案。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案统一于学期末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四)学生申请。学生在考虑自身学业和职业发展基础上, 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五)审核资格。转出学院负责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
 (六)组织考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七)网上公示。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学校发文。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印发 文件。
 第五章  转专业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统筹考虑各专业发展,科学决策转专业相关事宜;
 (二)各二级学院不得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受转入人数;
 (四)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宣讲相关政策,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由原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学校下文后由转入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培养, 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 学院核准后可申请学分置换或办理免修手续。未修读课程,应予补修。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获准转专业学生统一在国家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和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专科生转专业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后发布通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汉师校发〔2017〕17 号)同时废止。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