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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10 浏览量: 编辑:

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

(汉师校202316号   2023103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专业内涵建 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证标准 ”)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 ”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对各专业课程目标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四条 二级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实施细则,定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学 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评价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评价小组按 专业设置工作组,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

第六条 二级学院评价小组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告。

第三章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

课程是专业培养的基础,课程目标的达成是有效达成专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基石与保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根本依据,以课程考核成绩、任教班级问卷调查结果、学生评教结果等为数据支撑依据。

第八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主要涵盖学生、专任教师、教学督 导、学院领导、管 理人员和校外专家等。学院为课程目标达成评 价的责任机构,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 达成情况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的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定量评价主要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1)课程考核环节: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

2)课程考核环节权重:按照每个考核环节占总成绩的比例,确定考核环节 的权重。

3)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按照课程教学大纲,针对课 程分目标对应的考 核环节,分别求取对应评价方式结果的平均分, 再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情况

课程总目标达成情况一般依据 35个课程分目标达成情况计算得出,每个课程分目 达成情况与权重之积相加为课程总目标达成情况

课程总目标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达成情况×权重)

4 )课程合格评价标准值: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学分绩点2.0对应课程考核成绩70分的规定,设定各专业课程合格评价的标 准值为0.7。

2.定性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定性评价主要包括问卷法、访谈法以及座谈法等。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收集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各专业要通过评价小组确认各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所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开课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在各 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基础上,各专业每学年进行一次整个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般在春季学期 结束后开展。

第十一条  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1.课程教学团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清晰描述课程目标,列表说明课程目标对 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情况以及课程考核办法与标准。

2.课程教学团队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3.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汇总考核数据,计算各考核环节达成情况评价值。

4.课程负责人通过评教系统反馈信息,或调查问卷、访谈与座谈等方法,了解学生对课程与教学的评价意见。

5.课程负责人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评价结果,梳理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与短板, 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建议,撰写单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 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

6.课程负责人将《报告》提交给专业负责人审核。专业负责 人根据各门课程的 《报告》,撰写本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7.二级学院召开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反馈会,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为课程体系完善和教学大纲的修订等提供依据。

8.单门课程及专业整体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年限不少于8年;同时,学院将专业整体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提交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备案。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所有师范类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