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教﹝2022﹞82号 2022年10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习环节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对象一般为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的应届实习生(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得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工作成果的也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参评优秀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
2.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学习及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各种活动;
3.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实习总评成绩为“优秀”;
5.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无不良言行。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实习期末,学生向各实习小组提交实习总结;
2.带队教师召开实习小组会议,采用民主评议或投票方式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优秀实习生名单,报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汇总名单后报至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实习单位、带队教师、二级学院以及实习检查组等的意见和信息,确定人选;
5.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
6.学校对优秀实习生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档案。
第五条 实习带队教师应按学校实习工作安排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优秀实习生”人选名单,逾期不推荐视为放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附件
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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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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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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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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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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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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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带队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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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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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教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意见 |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本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