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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时间:2024-05-10 浏览量: 编辑: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汉师校办发﹝202316号   20231031日)

为加强收集与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了解教学状况,进一步落实“三全育人”理念,完善教学质量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决定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从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产生。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条件

1.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2.有主人翁意识,责任心强,热情为师生服务,自愿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与学习事务指导工作;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5.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成

1.每班设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通过个人自荐或班级推荐后报二级学院批准产生。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各班教学信息员组成的教学信息小组,并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3.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组织成立学生教学信息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小组组长担任。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质量科负责教学信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4.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由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助组织。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1.学生教学信息员聘期为一年,可连任两届。

2.校学生教学信息部部长、副部长由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组织选拔确定,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选拔确定,报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审核备案。

3.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有权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表现提出更换意见。学生教学信息员如中途退出,须事先向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调整,二级学院重新报送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审核备案。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所在班级的教学工作情况,并配合学校积极开展教学调查。其具体职责如下: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管理措施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成功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建议等;

3.反映学生上课纪律、出勤、实验实习、作业、学风、考风等方面的情况;

4.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教学基本设施使用情况与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反映其他需要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协调解决的教学问题等;

7.定期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报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和所在二级学院;

8.协助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和各二级学院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方式

1.每学期学生教学信息部召开1—2次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布置、研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本单位教学信息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2.各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按周填报《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并于当周周六上午10:00前交所在二级学院信息小组,由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小组汇总后填写《学生教学信息汇总表》,于次周周一上午10:00前连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分别报送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所属二级学院。

3.教学信息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渠道随时向学校反馈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教学信息员反映情况时要署真实姓名,以便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所属二级学院调查了解反馈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5.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6.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列入学生班委会日常工作。学生教学信息部正、副部长享受院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7.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所属二级学院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至相关教师或相关责任单位,并跟踪落实改进情况。

8.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对提供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与教研论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给予表扬,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其成果。

9.对需要保密的问题,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所属二级学院及各级学生教学信息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10.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校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考核与奖励

1.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每学年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发表稿件、递交工作总结及出席会议等情况,评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优秀教学信息小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经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批准予以撤换。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