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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10 浏览量: 编辑:

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

(汉师校202316号   2023103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证标准 ”)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三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要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对各专业毕业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四条  二级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实施细则,定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五条 二级学 院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以下简称 评价小 ”)。评价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评价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评价小组按专业设置工作组,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

第六条  二级学院评价小组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完成以下 任务: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 告。

第三章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政策及“认证标准 ”为根本依据,综合使用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达成情况、学习成果与表现、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量表评估数据和信息等,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支撑依据。

第八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主体涵盖本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学生工作)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二级学院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责任机构,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

第九条  评价方法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统 一、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兼顾的多样化评价方式与策略。在评价过程中应以直接 评价为主,间接评价为辅。

1.定量评价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定量评价采用“考核成绩分析法 ”。具体做法如下:

1)指标点分解与权重设定: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对毕业要求进行指 标分解,得到科学、合理、可衡量、全面覆盖毕业要求的指标点。每一项毕业要求 分解成2-3个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对应3-10门支撑课程,同时对每门课程的支撑强 度进行赋值,支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权重之和为1。

2)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权重的确定: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  度值设定为 H=3、M=2、L=1。根据支撑强度值,确定每门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所占权重。具体计算方法为:课程A权重值=课程A的支撑强度值/该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支撑强度值之和。

3)支撑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值的计算方法:评价值=支撑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的权重×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值

4)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的确定:通过以上方法,可以计算出支撑毕业要 求指标点其他课程的达成情况评价值。每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取其所有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的最小值。依据设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合格评价标准值,判断该项毕业 要求评价结果是否达成。

5)合格评价标准值的确定: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 行)》,学分绩点2.0对应课程考核成绩70分的规定,设定各项毕业要求合格评价的标准值为0.7。

2.定性评价法。为全面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在使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法,通过交叉对比、相互佐证,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可通过对历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实习单位 调研、在校生座谈会以及学生发展情况统计数据等作补充评价。各专业要通过评价 小组确认各项毕业要求评价所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条  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 达成情况评价,一般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开展。

第十一条  评价流程与结果运用

1.明确专业课程体系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对照毕业要求指标 点,列出其具体支撑课程,并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其权重。

2.基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明确各门课程考核的评价内容

(包括学习成果与学习表现)、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审核教学大纲时,须 对评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根据定量与定性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

找出问题与短板,拟定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 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

4.二级学院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5.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根据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 价结果,及时启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优化工作。

6.《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保存 年限不少于8年;《报告》提交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所有师范类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